我公司现有存货一宗予以公开处置,为保证业务公平公开进行,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。
一、存货简介
存货主要包括耐火材料、瓷砖以及还原剂等其他材料共计114项。详细情况见附件《存货明细表》。
二、处置方式
打包整体处置。
三、对买方要求
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“工商营业执照”,营业范围必须具有相应物资的经营资质。
买方必须提供以下文件:
a)有效期内的三证合一“工商营业执照”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。
b)“法人授权委托书”(须有企业行政公章和法人代表手写签名)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d)自愿参与买方报价、并签订承诺书一份,承诺书要求填写完整规范(承诺书见附件)。
四、最终买方确认
报价单位需按照本公告中报价单格式进行报价,本次销售设有公司内部控制价,以单价高于或等于公司内部控制价中的最高价的一家为买方单位,如果出现最高报价相同,则允许二次报价。
五、货款支付
提货前,买方须全额支付货款。
买方一经卖方确定,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完成货款支付及提货业务,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业务。
六、文件发布方式
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网站,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。
七、其他事项
(一)本次销售的存货,卖方不做品质、数量保证,以现场实物交接数量为准,报价单位签订合同后,不得以品质问题、数量不符等原因为由而不履约。
(二)报价单见附件,报价单位自行下载填写,不得更改格式,报价必须打印,不得手写,手写视为报价作废。
(三)报价前,买方须向卖方支付一定的履约保证金,金额为20万元。
收款单位: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
收款账户:烟台银行奇山支行81601020301421005057
(四)所有本公告约定的资料均需加盖公章,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: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(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67号观海大厦B座15层),特快专递寄出时间不得晚于公告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(以快递上标明的寄出时间为准),过期视为自动放弃本业务。买方确认时间不晚于公告截止后7个工作日。联系人:谭业绞、电话:18754536813
(五)本公告解释权归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有。
附件:1.存货明细表
2.存货报价单
3.承诺书
附件:附件3:承诺书.doc 附件:附件2:存货报价单.doc 附件:附件1:存货明细表.doc